1、账上不用会计处理。 2、原因是:进项是记入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里面,销项是零,根据一般纳税人应交税额计算的规则:当月应交税额=本月销项税额-本月进项税额-期初留抵,如果是正数,就是本月应交的增值税,需要会计处理,分录是“借:应交税额-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如果是负数,说明是有留抵,本月不用交税,无需会计处理。
因为委托代销商品采用的方法不同,代销商品有两种形式:
1.一种是由委托方委托代销单位销售商品,由委托方直接向购货方开具发票。代销单位直接向委托方结算手续费。这种方式的委托代销,代销方只是按照代理(手续)费,按服务业缴纳营业税;
2.第2种方法是由委托方向代销方开具发票,再由代销方向购货方开具发票,采用这种方法时,受托代销方作为购货和销货进行业务处理,由此使受托代销商品的商场要计算进项税额及销项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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