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隐名股东没有直接提起损害股东利益的诉讼的权利。若是隐名股东经过其余股东半数以上的同意,显名的,可以提起诉讼。提起损害股东利益的诉讼需要经过前置程序。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条和一百五十二条 第一款和 第二款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提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你可以: 1、提起撤销之诉或者确认无效之诉。《公司法》第22条规定:“如果有关股利分配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存在程序上的瑕疵,股东可以向提起无效确认之诉或者撤销之诉。” 2、股东可以行使退股权。《公司法》第75条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旦厂测断爻登诧券超猾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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