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这一规定,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共有部分的一般范围作了划分,业主共有范围分别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建筑物的基本构造部分;
(二)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及其附属物;
(三)建筑物所占有的地基的使用权;
(四)住宅小区的相关设施。
2017-08-17 15:32:32 回复
咨询我
以下是对‘小区内属于业主的共同财产有哪些’的回答,希望采纳
公共设施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行政管理、社区服务等设施。比如:绿地、道路、路灯、地下(上)线路和管道、停车场(库)、配电房(室)及电器设备、水泵房(室、井)及水泵、会所、门卫室、人防用房及设备、消防用房及设备、电梯、假山假水、健身娱乐设施、公告牌等等。
2017-08-17 15:30:32 回复
咨询我
以下是对小区内属于业主的共同财产有哪些的回答,希望采纳公共设施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行政管理、社区服务等设施。比如:绿地、道路、路灯、地下(上)线路和管道、停车场(库)、配电房(室)及电器设备、水泵房(室、井)及水泵、会所、门卫室、人防用房及设备、消防用房及设备、电梯、假山假水、健身娱乐设施、公告牌等等。
2020-12-18 01:01:1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