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是指由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实施的,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等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的审批事项。在法律规定中,它被列为“不适用于《行政许可法》的其他审批”,一度被代指为“制度后门”和“灰色地带”。
1报刊转载,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2、制作录音制品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3、电台或电视台播放。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4、编写出版教科书,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5、制作课件并通过网络发布为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或者国家教育规划,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已经发表作品的片断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制作课件,由制作课件或者依法取得课件的远程教育机构通过信息网络向注册学生提供,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 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四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一)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
(二)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
(三)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或者超过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的;
(四)规避法定审批权限,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拆分审批的等。
今天小编为你介绍什么是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一种什么行为,行政许可什么意思,以及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的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更多知识尽在律图百科栏目,希望这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来了解一下吧!
行政许可,就是行政主体依法许可申请方从事特殊活动的权限,而这些活动一般是被法律禁止的,依法申请并得到许可,这种行为才是合法的,那么行政许可的特征是怎样的呢,快来了解一下吧!
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如果对政府作出的行政许可不满意时,可以申请行政许可听证,这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不过我们也要注意,申请行政许可听证是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行的,那么具体说来行政许可听证的条件有哪些呢?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确认行政相对方的某种行为,但是说到行政许可的设定,大家对其了解多少呢,是否知道行政许可的设定机构是哪个呢?律图小编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做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行政许可法是我国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公民在向行政机关提出某项申请时,行政机关就是根据行政许可法来做出决定的。那么行政许可法内容有哪些呢?律图小编对行政许可法做出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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