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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仲裁裁决是中院按特别程序撤销的怎么办?

ask****530 天津-和平区 劳动仲裁咨询 2022.03.06 21:40:07 406人阅读

撤销仲裁裁决是中院按特别程序撤销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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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是因为什么事要仲裁

2022-03-06 22:06:06 回复
地区:天津-河西区 咨询解答:3722条

不是

2022-03-06 23:12:53 回复

法院审理时,不用书面告知对方当事人,也就是劳动者,但对于作出作出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的裁定却要送达双方当事人。原因为: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适用特别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制。其特别之处为:
1、它的申请人是用人单位,
2、适用案件是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终局裁决,
3、审理范围是对仲裁裁决是否有《劳动争议仲裁法》第49条规定的情形进行审理,
4、受理案件的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
5、他救济的是用人单位,
6、它的审理不影响一审法院对劳动仲裁裁决的执行,
6、它的结果若是驳回申请人的申请,裁定只送达申请人,若是裁定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的,则要向对方当事人也就是劳动者送达裁定书,原因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可在收到该裁定书后15日内就原劳动仲裁内容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争议的仲裁程序,是诉讼程序的前置程序。所谓前置程序指劳动争议的仲裁程序是诉讼程序提起的必须的前提程序,劳动争议如果未经仲裁程序的仲裁裁决,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未经仲裁程序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不得受理。

应向劳动仲裁机构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撤销仲裁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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