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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小兄弟,总是爱打架,不知多少回了,为此也进了好几回公安局了,就是不改,不过他全是从犯,就是跟着别人瞎闹,这回又聚众斗殴进去了,请问从犯累犯聚众斗殴怎么判刑?
如你犯过罪,本次又犯罪,就构成累犯。是不是主犯,这要看具体案情及证据。累犯从重处罚。如认定从犯,可从轻处罚。不冲突的。希望帮助您。
1、聚众斗殴罪一般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累犯会从重处罚,且不能取保候审或适用缓刑。具体请你找律师,让律师给你做专业的分析,这就是从犯累犯聚众斗殴的判刑情况,请参照。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累犯聚众斗殴怎么判刑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一般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释放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除外。【案例】网吧好友的偶然相遇,再平常不过的一次见面打招呼,却引发一场不可收拾的斗殴。近日,杜集区人民对一起聚众斗殴案进行宣判,判处方龙犯聚众斗殴罪,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经审理查明:9月20日21时许,同案人满兵、张波(二人已判刑)与大鹏一起酒后来到矿山集某网吧寻找曾经殴打过大鹏的“乐乐”,准备教训“乐乐”一顿。此时正在上网的小硕见到大鹏进来后,因互相熟悉,小硕便拍了大鹏头部一下当做打招呼,满兵以为小硕就是“乐乐”,上去就打小硕。大鹏劝阻满兵,并告诉满兵“小硕不是乐乐”。满兵不顾劝阻依旧对小硕进行殴打,后被网吧工作人员阻止。被打的小硕给其表哥海洋打电话说自己被打,海洋赶到网吧与满兵发生打斗,后被人拉开。满兵心不甘,为了报复,便打电话告诉张波,让他纠集被告人方龙等人来打架。不一会,在该网吧北侧的路边,方龙等人持菜刀和剪刀将在路边说话的被害人海洋等5人砍伤,小硕在逃避追砍过程中摔倒,导致其右肱骨远端骨折,后方龙等人离开现场。经鉴定,其中两名被害人损伤程度为轻微伤。9月15日,方龙到市公安局杜集分局张庄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另查明,被告人方龙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7年6月29日被杜集区人民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系累犯。
对于累犯聚众斗殴怎么判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累犯聚众斗殴怎么判刑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一般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释放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除外。【案例】网吧好友的偶然相遇,再平常不过的一次见面打招呼,却引发一场不可收拾的斗殴。近日,杜集区人民对一起聚众斗殴案进行宣判,判处方龙犯聚众斗殴罪,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经审理查明:9月20日21时许,同案人满兵、张波(二人已判刑)与大鹏一起酒后来到矿山集某网吧寻找曾经殴打过大鹏的“乐乐”,准备教训“乐乐”一顿。此时正在上网的小硕见到大鹏进来后,因互相熟悉,小硕便拍了大鹏头部一下当做打招呼,满兵以为小硕就是“乐乐”,上去就打小硕。大鹏劝阻满兵,并告诉满兵“小硕不是乐乐”。满兵不顾劝阻依旧对小硕进行殴打,后被网吧工作人员阻止。被打的小硕给其表哥海洋打电话说自己被打,海洋赶到网吧与满兵发生打斗,后被人拉开。满兵心不甘,为了报复,便打电话告诉张波,让他纠集被告人方龙等人来打架。不一会,在该网吧北侧的路边,方龙等人持菜刀和剪刀将在路边说话的被害人海洋等5人砍伤,小硕在逃避追砍过程中摔倒,导致其右肱骨远端骨折,后方龙等人离开现场。经鉴定,其中两名被害人损伤程度为轻微伤。9月15日,方龙到市公安局杜集分局张庄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另查明,被告人方龙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7年6月29日被杜集区人民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系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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