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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有“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就是说如果是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再次诉讼的话肯定是不被受理的。但是如果你有新证据,改变了原有的基本事实,法院是可以受理的。
2017-08-11 09:45: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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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妻要住处证据不足被驳回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上述即为妻要住处证据不足被驳回的规定内容,谢谢采纳
2017-08-11 09:38: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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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妻要住处证据不足被驳回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2020-12-08 00:33:5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