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婆结婚已经有3年,由于双方性格都很强势所以不适合在一起,由于结婚以来我们一直与父母住在一起并没有购置房产,请问妻要住处证据不足被驳回的内容是什么
感情是否破裂是判定是否准予夫妻离婚的标准。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后,在短时间内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的婚姻基础一般。现原告要求离婚,被告也表示同意,因此法院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之请求予以支持。对于离婚后被告无地方居住,要求原告安置住处的要求,因为双方结婚后一直与原告父母同住,未购置自己的住房,故原告无法安置被告住处。
2017-08-04 08:46:18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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