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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1年进入现在的公司
ask****940
内蒙古-呼和浩特
网络金融纠纷咨询
2017.08.07 10: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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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1年进入现在的公司,至今已工作6年了,去年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于2016年10月22号开始休产假,按公司规定并没有多休,于2017年3月1号休完去上班。原来我是调度岗位,需要倒班上夜班。我回公司上班后,单位将我调到了技术主管的岗位,不用上夜班,但要降薪1000元,我不同意,我要求回调度岗位,单位以我不能倒班上夜班为由,拒绝我回调度岗位,从3月份开始按新岗位工资给我,比原岗位降低1000元,我要求单位将从3月份开始至今的工资差额补给我,单位不同意,非要降薪1000元,还不同意我回调度岗位,请问单位这种做法合法吗?如果我因此提出辞职,可以要求单位经济赔偿吗?赔偿金额是怎样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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