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发出而三年未实施征收,该公告还有效力吗
第
一,根据现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征收的法律效力,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即同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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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政府在征收决定公告后补偿不到位,被征收人有权拒绝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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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应当附具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补偿标准以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评估时点计算房屋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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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果被征收人认为房屋征收决定作出违法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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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房屋征收决定未被确认无效撤销前,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原产权人在依法搬迁前对房屋只具有一定的占有使用权。但相关增值行为不具备享有征收补偿的效力。
律师解析 征收土地从公告到实施最少30日。 我国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律师解析 拟征地公告有效。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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