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由法院处理。
录音可以作为证据。 录音做为法庭证据的注意事项: 1、《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 的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2、《若干规定》第68条关于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限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前者包括以拘禁、胁迫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后者包括一切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 3、我国民诉法和司法解释都有规定,如民诉法第69条规定,“人民对视听资料,应当辩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而《若干规定》第69条则进一步明确规定,“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规定要求,名警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或管理相对人“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在遇有需录像取证的情况时,应事先告知当事人或管理相对人“现在进行录像(拍照)”。 民警在当天执勤执法工作任务结束后,应及时将执法记录仪摄录的声像信息复制存储到专用计算机内,并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做好执法记录仪音频信息存储工作;视频信息可视情按需进行存储。 声像信息储存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5天,特殊情况应延长至3个月的保存期或长期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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