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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是怎么样的呢?可以告诉我吗?

江** 广东-梅州 工伤纠纷咨询 2017.08.02 16:52:14 68人阅读

你好,我在去年买了辆车,现在出了一点事故,请问2016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是怎么样的呢?可以告诉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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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伤残评定,也可以在起诉后向人民法院申请伤残评定,当时也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进行伤残评定。
一、伤残鉴定时机的确定
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的治疗终结之时,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的治疗终结之时为准。当事人自己无法判断是否治疗终结或者不知道是否适合伤残评定的,可以向主治医师或者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咨询。
二、治疗终结的的判断标准
治疗终结指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由于受害人遭受的伤残程度不一,导致住院时间有长有短。受害人做伤残鉴定的,一般以三个月为限,病情严重的需要更长时间。

2017-08-02 16:57: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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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通常有以下两种委托方式:
1、受害人方自行选择法院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的,对方有时不会认可,这是就需要重新向法院申请伤残等级评定。所以,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要考虑对方能否接受。
2、申请人民法院委托评定。
受害人方可在起诉时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机构对伤残情况进行评定。对该评定结果,如无特殊情况,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法院在接受申请后一般先征求双方意见,如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选定评定机构的,则由该机构评定,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机构进行评定。这种情况下伤残鉴定结论很难被推翻,如果对受害者一方不利,则会造成极大的损失。
这是2016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是怎么样的回答。

2017-08-02 16:54:14 回复

一、评定原则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二、评定时机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三、评定人条件评定人应当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四、评定人权利和义务评定人权利)有权了解与评定有关的案情和其他材料;)有权向当事人询问与评定有关的问题;)有权依照医学原则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和要求进行必要的特殊仪器检查等;) 有权因专门知识的限制或鉴定材料的不足而拒绝评定。评定人义务)全面、细致、科学、客观地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检验和记录;)正确及时地作出评定结论;)回答事故办案机关所提出的与评定有关的问题;)保守案件秘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回避原则的规定;) 妥善保管提交评定的物品和材料。五、评定书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六、伤残等级划分本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级(10%),每级相差10%。伤残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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