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买卖未过户,事故风险如果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专业解答车辆买卖未过户事故风险谁承担?车子未过户出了交通事故责任由买受人承担。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应由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
专业解答转让车辆之后还需要办理过户手续,若是在尚未完成过户手续之前,受让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同时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那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由保险公司作出赔偿,超出的部分则就有受让人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车辆未过户转让后发生事故,责任是由受让人承担。
专业解答第四条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处的“最后一次”针对的是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前的最后一次因转让而交付,此处的“转让”的对象是所有权且无须以有偿转让为前提。
律师解析 车辆属于动产范畴,车辆买卖过户登记,并非所有权变动的公示方式,而是一种行政管理措施。 机动车买卖,只要车辆交付给了买主,车辆的所有权就立即发生转移,未过户登记不影响所有权转移和风险承担。 因此,车辆交付后而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其间发生事故,责任也应该是由车辆的买受人承担。
律师解析 如果车辆在办理过户手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或者车辆买方已经付款后没有办理过户,买卖双方的责任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1)如果买卖车辆的双方已签订车辆转让合同,但车辆仍未交付,则诉讼主体及承担责任的主体仍应为卖方,买方尚未取得车辆所有权,不承担事故责任。 (2)如果车辆已实际交付,原车主失去了对车辆的实际控制,虽然车辆的所有权尚未通过登记而公示转移,但买受人已实际控制车辆,并享有车辆的运营利益,故对在此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原车主不承担责任,应当由实际支配车辆运行或者取得运行利益的车辆实际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车辆买卖合同成立并交付后,虽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不阻碍车辆所有权的转移,所以原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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