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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多久送达的?谢谢解答

罗* 黑龙江-鸡西 工伤纠纷咨询 2017.07.31 19:42:58 18人阅读

你们好,请问工伤认定书多久送达呢?结合案例简要分析,我妈妈申请工伤鉴定需要了解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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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认定需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后出具认定结论,最长不得超出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一般会在15日左右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2.有什么疑问,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
做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做出结论期间,做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2017-07-31 19:48: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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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10个工作日。
根据规定,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确认的文书送达地址,将工伤认定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直接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各方当事人。上述即为工伤认定书多久送达的具体内容,谢谢采纳!

2017-07-31 19:44:58 回复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字体:大中小2017年08月25日12:56】 案由案号行政复议申请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一、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时应当向复议机关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申请人在复议程序终结前变更送达地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复议机关。二、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经复议机关告知后仍不提供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三、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复议机关、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申请人提供的自己的送达地址申请人:送达地址:收件人:电话(移动电话):送达方式的确认本人同意复议机关通过邮寄方式向本人或代理人送达有关通知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同时保证上述送达地址及电话号码等信息真实有效。当事人签名或盖年月日当事人对自己送达地址的确认我已经阅读了合肥市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并保证上述送达地址是准确、有效的。在行政复议期间如有变更,保证及时告知复议机关。□我要求复议机关对本确认书的内容保密。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备注复议机关工作人员签名对问题送达地址确认书是什么的解答,请参考以上知识

一、涉外离婚文书包括哪些  法院诉讼文书包括: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传票、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决定书、通知书、证明书、送达回证以及其他司法文书。这些法律文书直接涉及到涉外离婚当事人的权益,因此送达是十分重要的问题。  二、涉外离婚文书如何送达  在涉外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人民法院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受送达人送达司法文书时,若该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定,可以依照司法协助协定规定的方式送达;若该受送达人所在国是《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成员国,可以依照该公约规定的方式送达。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定,且为《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成员国的,人民法院依照司法协助协定的规定办理。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按照司法协助协定、《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或者外交途径送达司法文书,自我国有关机关将司法文书转递受送达人所在国有关机关之日起满六个月,如果未能收到送达与否的证明文件,且根据各种情况不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视为不能用该种方式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除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外,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为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诉讼代理人送达。  (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邮寄送达时应附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但在邮件回执上签收的,视为送达,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如果未能收到送达与否的证明文件,且根据各种情况不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视为不能用邮寄方式送达。)  (七)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公告内容应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国内的报刊为人民法院报。  作为受送达人的自然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出现的,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自然人送达。  除上述送达方式外,人民法院还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收悉的其他适当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除公告送达方式外,人民法院可以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向受送达人进行送达,但应根据最先实现送达的方式确定送达日期。  人民法院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诉讼代理人送达司法文书,可以适用留置送达的方式。受送达人未对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履行签收手续,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送达:(一)受送达人书面向人民法院提及了所送达司法文书的内容;(二)受送达人已经按照所送达司法文书的内容履行;(三)其他可以视为已经送达的情形。上面就是对于问题涉外离婚文书送达怎么办法律上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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