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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各省市自治区对于《土地法》实施办法有不同的规定,一般性规定如下: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凡年满20周岁(部分地区为18周岁),在本村落户的农民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使用宅基地:
1、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新房分户的;
2、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3、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本人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报县国土部门审核,由县政府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的,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以上是对宅基地批复申请的回答。请采纳。
2017-07-31 14:29:1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