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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被骗培训贷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并有权拒绝支付复利。债权人拖延收款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您好,关于教育培训机构申报纳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应该尽快去国税地税办理涉税手续,比如进行税种核定、涉及发票的相关手续、签订三方协议等。由于新办企业,只要你不主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肯定是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时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不管开具发票的还是没有开具发票的,只要发生应征增值税的行为取得收入,都应当缴纳增值税及相关税费。如何开具发票,可以找人学习。既然办企业,这是基本功,必须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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