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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新房关于违约赔偿问题

ask****532 北京 消费权益咨询 2017.07.28 13:23:19 5人阅读

现因个人征信超过连三累六,银行不给贷款无法购买,当时签署网签合同时有补充协议,如果因个人原因不能贷款需交全款,我方将此条划掉未签,现在我方要求退房,开发商不给退房,要将订金和首付款按照违约滞纳金全部扣除。 此事因为销售员未对个人征信确认是否合格,擅自打出网签,在签署房屋认购书一栏中,售楼员自行填写征信已过,售楼员未经我方任何授权,自己在认购书中模仿我方签名,签订了房屋认购书,结果出了网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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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219136条

你好 需要结合你们之间合同约定的承担相应责任的

2017-07-28 17:23:45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1、违约责任,具体落实。《房屋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由于房产交易程序复杂且金额较大,因此需要在签署合同时就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遵循的原则就是双方责权对等。目前绝大多数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都有明确条款注明,但对于赔付时间却没有具体款项,这会导致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使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因此合同中应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卖方在实际交房之日起)几日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2、善用补充条款,维护自身利益。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可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将合同中双方的意思表达清楚,一方面,这样的买卖合同表达出了双方的最真实意愿,为交易的顺利进行铺平道路,另一方面,也可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综上所述,由于消费者在房产交易过程中所处的“弱势”地位,就要求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谨慎,最大限度地减少漏洞,规避风险,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建议消费者在进行房产交易过程中,找信誉好,规模大的房地产经纪公司。这样,既有利于出卖人能够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找到合适的买受人,也有利于买受人更加准确地了解房屋情况,同时避免在钱证、房产交接,以及日后缴纳供暖、物业管理、公共维修基金等费用时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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