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分三部分:
1、可以要求补缴社保;
2、可以如果你不想继续在单位干了,可以以未缴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
3、如果因为单位未缴社保导致你目前有什么事无法享受社保待遇,你可以要求赔偿。
我国《收养法》对送养孩子作出了以下相关规定: 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第十条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第十一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第十二条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第十三条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由上述规定可见,如果送养孩子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则有可能会被认为是遗弃孩子,是需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跨限定的使用范围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能够处1万元以下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金;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遗失发票或者私行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限定处罚。............所以如果遗失了所获到的发票,是有能够会受到处罚的。建议与主管税局及时汇报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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