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来的建筑上改建,(注:此建筑因为新修国道的压路机等震裂),被判断为违法建筑,已经被防暴对强制拆除。执法人员要求出示(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改建的建筑是上世纪建的,当时忘记去办,后来去补办有关人员回复说没有当时的档案了,可是没有卫星定位图吗?至于使用证,已经改建好的建筑如果不违反《城乡规划法》不是只是程序上的错误吗?不是可以补办程序使之合法化吗?已经去了政府很多次,政府说找执法队,执法队说找政府,农民的权益实在太难保障!不知道解民生之多艰为何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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