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醉驾来说一般是1次笔录就可以,在审问中承认自己进行醉驾驾驶,接受相关的法律惩罚,对于如果坚持认为自己没有醉酒驾可以通过相关检查查看是否属于醉驾。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律意见】
受害人有案件的知情权,派出所有告知的义务。
【法律依据】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零六条 询问前,应当了解证人、被害人的身份,证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之间的关系。询问时,应当告知证人、被害人必须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侦查人员不得向证人、被害人泄露案情或者表示对案件的看法,严禁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询问证人、被害人。
对你的质疑表示理解,违法行为人是否做笔录,也许做了你没看到而已即便不做笔录,但是只要对方承认殴打你的事实,并且承担了行政处罚责任以及民事赔偿责任那么做不做笔录又能怎么的所以,此类案件的焦点是警方是否会依法处理此事,调查认定对方殴打你的事实,在事实存在的情形下,警方是否依法追究对方当事人的行政责任并就民事赔偿予以调解调解不成你只能单独发起民事诉讼由判决这是你该关心的,而不是是否做笔录,除非是否做笔录影响了警方对于案件的公证处理如果警方有自己的办案方式,且依法公证处理此案那么你还质疑是否给违法行为人做笔录又有何意义你如果坚持异议那么你就向办案民警询问是否给对方做笔录了如果没做又是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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