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结合事故认定书等法律材料才能确定赔偿金,咨询电话13986299723
一、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雇主可灵活就业参保,如不是应办理社保登记参保。
二、例如:苏州市统筹范围(市本级、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和相城区)用人单位办理社保登记所需材料如下:
1.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3.其他批准成立的文件;
4.单位开户银行全称及账号;
5.单位印章。
三、办理程序:
1.单位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上级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开户)手续;
2.单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完整并盖章;
3.社保经办机构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及纸质副本。
四、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根据其登记注册地,到相应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2.按企业办法参保的单位,还应立即到地税征收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参保单位应将《社会保险登记证》纸质副本悬挂于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并于每年规定时间内持《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到劳动监察机构办理劳动保障年检手续。
4.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单位依法终止的,须在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及证明材料,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或《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
第四十二条【听证程序】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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