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后,向房要住房押金,但房东说我们厨房台面损坏严重,屋里墙面地板损坏严重,可是我们要求他拿出租房时的证据她说没有拍照,关键是我们也没有拍照当时,还有我们多交的电费,水费,燃气费,宽带费费用对方不补偿,少交的10多天的物业费让我们补,前提是有800的押金在她那可以相抵,他不同意,总之押金就是各种理由不退,也拿不出各种有利证据,现在钱在房东手上,我们很被动!
律师解析 1.未能按时支付保险费用。 2.未按照实际情况完整、准确地向保险公司披露相关信息。 3.所涉及的保险事件并不符合保险责任范围的约定。 4.保险事故属于保险合同规定的责任免除事项。此类情形在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中有明确列示,例如在合同有效期内因自杀导致的保险事故等。 5.签署的寿险合同存在法律效力上的瑕疵。保险合同的无效,是指合同已经签订但并未产生法律效力,例如以死亡作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若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除非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则该合同可视为无效,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6.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责任免除期限内。保险合同通常会明确标注保单生效之后,保险公司将有一段特定的“责任免除”时间段,即所谓的“免责期”,在此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将不予理赔。例如,一般的长期寿险的免责期通常为180天。 7.缺乏必要的索赔文件和资料。当被保险人遭遇保险事故时,受益人应当及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以证明该保险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8.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进行虚假陈述。部分投保人可能会故意谎报保险责任事故,夸大保险事故损失程度,保险公司在查实相关事实后有权拒绝赔偿。 9.超过了保险索赔的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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