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全国统一。
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是具体的行政行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应当在工伤认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经过行政复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决定不服,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最近下发了《关于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问题的复函》的通知,复函明确了在适用《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时,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不是前置程序。因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当事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作出不予受理结论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该首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在适用《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时,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执行;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这种情况下行政复议不是前置程序。上述内容就是对于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期限的相关内容是怎样规定的解答
2017-07-21 16:49:52 回复专业解答补充鉴定也属于是行政复议的范围内的内容。如果当事人提起的行政复议满足相关一系列的要求,但是因为缺少相应的证据材料无法进行进一步的补充鉴定的需要退回补充的,也是属于行政复议内容的内容。
专业解答我国的《行政处罚法》中对于行政处罚权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拥有行政处罚权的相关机构和部门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需要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并积极配合。
专业解答对于投标申请行政复议的规定内容包括:招标投标争议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招标投标争议行政复议申请的提出和管辖、招标投标争议行政复议的受理、招标投标争议行政复议的决定等。对于招标投标争议的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对争议进行审查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专业解答税收行政诉讼规定的规定有,对于法律法规规定要先申请行政复议的就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再申请行政诉讼,比如征收作出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等行为的,就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再申请行政诉讼等规定。
专业解答《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1项规定的内容是申请行政复议后,复议单位认为行政行为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的,应作出维持行政行为的决定,但是,行政相对人如果对行政复议的结果有争议的话,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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