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 符合本法第五十二三条规定的,人民应当在接到状或者口头之日起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批准。
一般而言审理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来做: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则报上级人民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一审不判离的话原告可以在接到判决之后15日内向上一级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但二审改判的概率很小)而二审一般又要3个月的时间。也可以不上诉而是在6个月后再次重新进入一审程序时间同上。如果依然认为夫妻双方感情没有破裂可能再次判不离。那就只好再等6个月进入第三次。因此现实中才会出现有的离婚案子一、两个月就完成有的却拖了好几年也离不下来。之所以出现这么大的反差主要取决于双方的感情状况和对方的态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人民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1.《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 符合本法第五十二三条规定的,人民应当在接到状或者口头之日起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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