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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经划拨之后怎么才能出让,可以拍卖?
需要收储后出让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督的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根据上述规定不能抵押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即便是当事人签订了抵押合同也是无效的。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一致的原则。《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所以当地上有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时,不可能进行单纯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或房屋产权抵押,而必须将土地与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同时抵押,并按照规定分别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和房产抵押登记。关于土地抵押合法凭证。根据()国土(籍)字第2号《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合法凭证是《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而《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抵押权的法律凭证,抵押权人不得扣押抵押证书。抵押权人扣押的土地证书无效,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原土地证书作废,并办理补发新证手续。过去有的银行办理抵押登记,直接扣押抵押人的土地证书,以为这样保险,实际上存在着非常大的风险。保险问题。根据《担保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因此土地使用权抵押办理房地产保险,可以确保抵押人的权益。所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特别是地上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抵押权人最好要求抵押人对地上建筑物办理保险手续,并在保险单上注明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合同的期限应长于抵押协议的期限。如果被抵押的土地因特殊原因受到损害,抵押权人可以根据抵押人让与的赔偿或补偿请求权,代替抵押人直接向第三人或保险公司请求损害赔偿或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流程:发布公告→进行登记→受理→资格审查→交纳保证金→拍卖→签约→拟定相关文件→审核→交费→报批→发文。申报材料:按拍卖公告及有关拍卖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报件文件材料。二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流程:提出申请→进行受理→初步审查→审查→签约→拟文→审核→交费→报批→发文;申报材料:1、法人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2、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文件;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4、授权委托书;5、受委托人身份证明相关文件;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书;7、项目批准文件;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附件;9、建设项目规划平面布置图;10、土地勘测定界图;11、土地估价报告及地价评估结果确认文件;12、相关规定协议;13、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证明。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单位、公司、企事业、其他组织或个人都可以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专业解答能拿回。只有国有土地征收才能直接拍卖,集体土地的征收,应当是在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律师解析 对不具备拍卖条件,但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必须以公开招标方式出让土地: (一)除获取较高出让金外,还具有其他综合目标或特定的社会、公益建设条件; (二)土地用途受严格限制,仅少数单位或个人可能有受让意向的。 对土地使用者有资格限制或特别要求的,可对符合条件的用地申请者进行邀请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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