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可以帮我解答一下,无效合同的司法审查及其诉讼时效问题是怎样规定的?我对这方面的事情不是很了解,所以想就该问题问问大家。
合同无效是合同已经具备成立要件,但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效力。而诉讼时效是权利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状态持续达到法定期间,其公力救济的权利归于消灭的一项民事制度。关于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我国法律未作明确规定,在现实实用中亦存在许多不同的观点。有观点认为无效法律行为所导致的无效不应有期限的限制,即无效法律行为任何时候均可主张无效。但另有观点认为有关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应受期限的限制。笔者认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属于确认之诉的范畴,确认之诉应考虑诉讼时效的问题:无效合同的确认受诉讼时效限制有法律依据;从无效合同的惩罚性角度来看,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无效合同的确认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并不会改变无效合同的性质。
2017-07-15 20:21:10 回复专业解答其一,被征收人本人不在的,可以由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其二,被征收人如果是某个企业法人的,则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该法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直接送达适用的基础前提是,被征收人同意接收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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