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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了又被找回来了还侮辱我

ask****317 江苏-淮安 人身侵权咨询 2017.07.15 12:37:48 55人阅读

走了又被找回来了 还侮辱我 用不同的语气骂我还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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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

2017-07-15 15:25: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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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你好,只能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019-01-10 11:04:58 回复

如果造成两人以上轻微伤或一人以上轻伤,或者随意殴打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当根据《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定罪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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