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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因的情况下殴打侮辱又殴打侮辱儿童是什么罪

王** 广西-南宁 家庭暴力咨询 2020.10.07 21:22:38 430人阅读

在无因的情况下殴打侮辱又殴打侮辱儿童是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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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造成两人以上轻微伤或一人以上轻伤,或者随意殴打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当根据《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定罪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2020-10-07 21:24: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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