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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房屋买卖协议的相关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广西-桂林 房屋买卖咨询 2017.07.15 09:50:32 19人阅读

我想向大家咨询一下,安置房房屋买卖协议的相关内容是怎样规定的?我一个同事因为遇到这种情况不知道怎么办,所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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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合同签署后,出卖人应将所持有的《安置协议书》原件交由买受人保管;
2、出卖人应在通知交房后五日内,将约定买卖的房屋及其附带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买受人,由买受人所有。
安置房买卖协议书内容四:违约责任条款
1、买受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内将房款交付给出卖人,逾期达到一个月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买受人并承担逾期付款的购房款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2、出卖人在交房后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带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买受人的,视为出卖人违约,出卖人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给买受人。
3、出卖人在接到办理房屋产权通知后逾期10日不去相应机构办理产权证和土地证的,视为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违约,出卖人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给买受人

2017-07-15 10:00: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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