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规定:《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次数规定一般以协商为主,双方本着实际方便的原则来定,不能太多。具体方式在离婚时由你们双方约定。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法院会判决。一般每个月两、三次,情况不一样,法院的判决会不一样。没有次数的法律规定。
2020-12-24 20:53:43 回复专业解答离婚后,非直接抚养方享有探望权。若抚养方不合理阻止探视,阻碍这一法定权益,将可能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须依法保障子女与双方父母的接触权利。
专业解答在离婚协议中,若一方拒绝让另一方探视孩子,可通过居委会或村委会协调,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法律,不承担直接抚养责任的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益,对方有配合义务。探望方式和时间可协商,若无果则由法院判决。若探望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良影响,法院可中止探望,待条件消除后恢复。
专业解答离婚后,如果对方拒绝行使探视权,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公正判决,并可执行判决,要求对方履行探视职责。未承担监护责任的一方有权探望子女,而承担监护职责的一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专业解答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没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离婚后一方有没有权拒绝对方探视孩子相关的法律规定。
专业解答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怎样确认对孩子的探视权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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