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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不满合同的期限出租房退租违约金吗

吉林-通化 合同违约咨询 2017.07.12 16:51:23 551人阅读

自己一个人租在外面的房子本来和房主签订2年住房合同,但是我只住啦6个月,我需要付出租房退租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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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看合同条款,如果违反合同,是需要支付违约金,也可能扣除押金的。
  合同条款应该对此有所约定,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一般情况是相当于一个月的租金。租赁合同里都有押金条款的,押金是一个月的租金,也就是说提前退租,押金就不退了。这是合同法规定的。

2017-07-12 17:05: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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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合同法,合同期内,出租方违约,双倍返还押金,承租方违约,押金不退。
二,根据题意,承租方在合同期内违约,应付违约金。
三,如果合同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租房押金,守约方只能二者取其一进行索赔,不能叠加。

2017-07-12 16:53: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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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产中介业务员说,不用!只要自己立了字据,随时退房,且押金和多余的房款会全数退还。真的退房时,房客发现自己被忽悠了,多余的房款退不了,还要交两个月的违约金。  去年7月份刚毕业的小刘去和小金两人同在一个市区工作,于是他们就打算合租。因不确定自己能住多久,他们对合同的履行期限存在不确定性。他们两人可能租不满一年怎么办何某说,根据规定,租房子最短的合同期限是一年,但是他可以跟他们立个字据,让他们可以随时退房,而且押金和多余的房款会全数退还。这样,小金和小刘跟何某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租房合同,何某立了字据之后,小金交了4个月的房租4800元和1200元的押金。  而恰巧今年,小金8月准备去读研,而小刘则准备在武汉找工作。5月初,小金和小刘因为工作和学业的原因要更换住处,他们拿着合同和何某立的字据,要求退还房款和押金。谁知道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们,何已经不在工作了。何某个人立的字据本身就是无效的,应该以合同为准,况且他与小金立字据的内容,并不知情。  要是按照合同,他们要付两个月房租的违约金。小金十分愤怒,感觉受骗了,立刻拨打何某的电话,只是对方已经关机了。  随后,小刘他们找到了主管要求解除合同。而其主管告诉他们,何某经常忽悠客户,已经接到多起关于他的投诉。就在半个月前,他已被辞退了。  对于小金他们的情况,王主管表示,他们会尽力协调,争取拿出一个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昨天下午,小金告诉记者,的房管员已经主动联系了他。表示已经在努力寻找下家,一旦找到,便可办理退房,并只要他们缴纳半个月房租的违约金。  律图网提醒:  由于何某的字据是他个人的署名,且不在合同范围内,所以对于层面来说,是无效的。的做法并无不妥之处,此时双方可通过协调共同解决。  在此,小编提醒广大租客,在租房时若有额外的要求,一定要在合同内注明。

对于合同期限未满辞职要承担违约金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单位提供专项培训并且约定服务期的,服务期内辞职需要承担违约金。否则按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时间通知单位辞职就合法《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次承租人可以对出租人承担侵权责任。只是不能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一方只能对合同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因为次承租人不是出租人的相对方,只是承租人的相对方,所以不能对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只能对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租赁双方义务:
出租人:交付义务、保证租赁适租义务、维修义务、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承租人:正当使用义务、妥善保管义务、添附禁止义务、禁止转租义务、支付租金义务、返还租赁物义务。
承租人权利:正常损耗免责权、占有、使用、收益权、买卖不破租赁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居住人的继续租赁权。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转租法律关系:
⑴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无合同关系。如无特别约定,承租人可以从中赚取租金差价。
⑵在转租的情况下,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次承租人对于租赁物造成的损害,承租人为次承租人的行为对出租人负责,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在向出租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次承租人主张违约损害赔偿。出租人中能向承租人主张违约责任,不能直接向次承租人主张违约责任。如果次承租人的行为构成对租赁物的侵权,则出租人可以作为物权人向次承租人请求承担侵权责任和物上请求权。
1、出租人就同一租赁物同时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订立租赁合同的,这些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出租人就同一租赁物同时与不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均为有效,承租人均可以依据租赁合同向出租人主张合同权利。合同签订时间在前的承租人主张后租赁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租赁合同之一已实际履行,其他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主张履行合同的,因履行不能而不予支持。在审理过程中,可以向当事人予以释明,允许其变更诉讼请求,向出租人主张除合同实际履行之外的违约责任。
2、租赁合同未经登记,是否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租赁合同登记与否,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但未经登记的租赁合同,不得对抗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就合同登记与效力之间的关系有明确的规定。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虽然规定了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但该条款并没有不办理登记租赁合同即为无效的规定,故该条规定不能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但是,考虑到租赁合同具有承租人在租赁物出卖时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以及买卖不破租赁等较强效力,如果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就具有这么强的效力,对于不知情的第三人会造成很大的损害,对交易安全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因此,从平衡交易各方利益的角度看,我们倾向于未经登记的租赁合同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3、未经合法批准建造的房屋作为租赁标的物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未经合法批准建造的房屋,因其标的物具有违法性,该租赁合同应为无效。如被行政部门确定为违章建筑的或所建造的房屋没有合法审批手续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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