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北京生育险报销流程: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收集所有材料,产后3个月内报单位人事部-gt;单位填写《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所有票据按发票附处方明细样子粘贴在审批表后,每月1-20日到社保报销-gt;社保将报销款打入单位账户-gt;到帐后单位将报销费用发放到个人。
3、生育津贴、晚育津贴[交人事] (社保每月5-25日受理)
①、《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外埠人员须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一份。
③、《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一份;
④、《医学诊断证明》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一份;
⑤、男女双方二代身份证A4规格复印件一份,军人应提供身份证或相关部门身份证号码证明材料;
注: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⑥《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⑦《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生表二)》(单位填写)
你好,你咨询的北京生育险 产检的问题,北京市生育保险费用报销主要分为三部分:门诊产检费、住院生育费、生育津贴和晚育津贴。2、其中住院生育费为定点医疗机构与个人直接结算,门诊产检费和生育津贴、晚育津贴都要通过单位向社保中心报销。3、门诊产检费报销(社保每月1-20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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