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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拓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对于休息权的具体权利;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所以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哪种情况不得拒绝加班:
根据《劳动法》和有关国家规定,遇到下列4种情形,劳动者不得拒绝单位的加班安排: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生命安全健康和财产安全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必须利用法定节假日或者公休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国家在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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