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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有一些问题有点不会,想要问你,请问律师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喃?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应在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十五天的答辩期间提出。这就是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期限的规定。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在什么时候提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第127条,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提出。《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状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可见,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应当在答辩期内提出,具体地讲应从收到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如果当事人在15日内不提出管辖权异议,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表示接受管辖的,就认为是当事人自动放弃了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权利,就无权再提出这种请求了。二、民事诉讼法对于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的规定存在不合理之处,应该在今后的立法或司法解释过程进一步完善,例如:当事人为了规避级别管辖的规定,先以小标的额,立案后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再追加诉讼请求,如果追加后的诉求超过了一审审理范围,被告欲提出异议,但此时早已超过法定的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十五天的时间了,该如何处理?如果认定被告已经无权再提出管辖权异议显然不符合法理,如果认定被告可以申请管辖权异议则有违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国外立法大多将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限定在辩论终结前提出相对合理,这也与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回避的时间相符。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须是本案的当事人,在诉讼实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通常为被告。四、诉讼中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第三人分为有请求权第三人和无请求权第三人两种。有请求权第三人是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不是本诉讼的当事人,无权对本诉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有请求权第三人如主动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受诉的管辖。并且,即使受诉对有请求权第三人提起的诉讼原本无管辖权,由于参加之诉与本诉之间的牵连关系,受诉也基于合并管辖取得了对参加之诉的管辖权。如果是受诉通知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该第三人如认为受诉对他的诉讼无管辖权,可以拒绝参加诉讼,以原告身份另行向有管辖权的提讼,而不必提出管辖权异议。因此,无论在哪种情况下,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均不宜作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五、无请求权第三人只是参加他人之间已开始的诉讼,在诉讼中支持所参加的一方,以维护自身利益。对案件有无管辖权,是依据原被告之间的诉讼而确定的,无请求权第三人既非原告,又非被告,无权行使本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所以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你好,民事诉讼法诉讼管辖权异议办理期限解释如下 (一)民诉法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 1992年,我国制定的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但对于办理管辖异议的期限,我国民事诉讼法却没有作出规定。 1994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但这仅针对于经济案件而言,对于传统民事案件并不当然适用。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其中未对办理管辖权异议的期限作出规定。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案件审限管理规定》,其中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管辖争议案件的期限为两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但此规定针对的是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而不是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且只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受诉人民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专业解答对管辖权有异议的提出有时间限制,纠纷案件的涉案当事人若是对管辖权存在异议,需要在答辩状期间提出异议。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专业解答被告如果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话,那么需要在提交答辩状的期间来进行提出。然后有法院来裁定异议是否成立,异议成立的话会将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异议不成立的话,那么会驳回被告的申请。更多关于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候的问题,可以从下方文章中了解。
专业解答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的期限是15天,此期限从法院收到案件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申请之日开始计算。法院经过审理后确定管辖权异议成立的,会将案件移交给具有管辖权的案件进行审理。
专业解答当事人对行政处罚的管辖权存在异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对当事人行政处罚管辖权异议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专业解答提管辖权异议时间为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上诉期限为收到判决书后的十五日之内、裁决书之后的十日之内。对法院管辖权异议上诉期限是怎样的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律师解析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活动中是可以申请管辖权异议的。如果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的十五日内提出管辖权异议。在法院审查后,如果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则裁定驳回。
律师解析 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作了规定,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驳回。 如果当事人对裁定驳回不服,可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处理: 当事人对管辖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律师解析 行政诉讼可以申请管辖权异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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