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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一个本家叔叔的帮助下,我顺利进入到机关工作,做一名工勤人员,请问一下机关工勤人员工伤认定是否由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啊?
机关工勤人员工伤认定是否由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可参考如下内容工勤人员不是公务员编制应该属于劳动者,劳动者工伤认定一般就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一般是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而公务员的劳动关系是不适用劳动法之类一系列的。
“工勤人员”是指“工人”和“勤杂人员”的通称,也可以特指具有工人身份的工作人员,以前它与企业的工人是相同的,因为不是在企业所以不直接称为“工人”而称为“工勤”,它与具有“干部”身份的工作人员是相对应的(具有干部身份的工作人员的档案由当地人事局管理或者在人事局备案的人员)。目前工勤人员分两种:一种是正式招聘的,档案由当地劳动局管理或者在劳动局备案的,享受财政拨款的人员。另一种是由用人单位自行聘用的临时人员,由用人单位自行支付工资。工勤人员往往从事一些辅助性的工作岗位,比如打字员、司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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