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里效益不好经常放假,于是外面包工程的让我爸去别的厂帮忙,后来在厂里出事了,这个是谁的责任
您好,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判断,建议您详述案情
2017-07-04 17:11:23 回复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四年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您可以要求单位补偿您十一个月的工资,您与单位此时订立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只要不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该给你工资,但因客观上是公司无事可做,你不想解除合同,就只好同意公司的最低工资或底薪工资了。注意应不低于当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还应有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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