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因反复右侧肋胁部疼痛5月于2013年5月18日入住某医院。诊断:带状疱疹。入院检查:血压158/58mmHg,右侧肋胁部皮肤色素沉着,区域内皮肤感觉过敏。既往有高血压、糖尿病、双膝骨性关节炎病史十余年。诊断:
1、带状疱疹后遗痛,
2、双膝骨性关节炎,
3、高血压病,
4、2型糖尿病。入院后检查发现血钾偏低,入院后予神经阻滞、中药调理治疗,由于陈某血压高,血钾偏低,医院予硝苯地平缓释片口服降血压治疗和口服药补钾治疗,不知什么原因用药5天后医院停用硝苯地平缓释片和补钾口服药,停药期间陈某血压很高,复查血钾仍偏低,治疗3周后神经痛有好转,医院在陈某血压高时避免做神经阻滞治疗,突然一天上午陈某血压高达175/79 mmHg,下午169/70mmHg,医院告知当天不需要做神经阻滞治疗,但下午却继续做神经阻滞治疗,神经阻滞治疗过程中陈某出现心脏骤停,经抢救后生命体征平稳,但因心脏骤停后脑部缺血缺氧,陈某出现精神症状,胡乱说话,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后家属要求医院赔偿。我与当事人、家属联系,汇报开庭情况,也了解到当事人出院后经过在家调养,精神状况大为好转,生活已基本能自理,遂与当事人商量,此案最好能调解,因为当事人情况已好转,损害不是特别大,医疗损害鉴定时间长,费用高,调解能使纠纷尽快解决。当事人同意我的看法,但提出的数额有点不符实际情况,我详细告知目前的情况,不构成伤残等级要求残疾赔偿金不被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可能不被支持,当事人了解情况后主动撤回了部分赔偿要求。医院也觉得愿意调解,接受陈某提出的金额,最终,双方圆满地达成调解协议。这一起医疗纠纷调解案例告诉我们,应当注意对于受害者进行人文关怀。
2013年4月17日下午,上和镇倒塘村村民周某(男,73岁)因心累、心跳、气喘到上和中心卫生院求治,经诊断为:重度恶性贫血、肺气肿、高血压、房室传导阻塞。医院建议输液治疗,输液到第三组时,患者出现皮肤瘙痒、起疹,继而休克,医务人员迅速采取抢救措施,但终因呼吸循环衰竭,抢救无效身亡。周某亲属认为在实施救治过程中,医院存在过错,向医院提出了80万元的赔偿要求,并不听取任何人解释和劝阻,聚集亲属把死者尸体抬放在医院大厅内。调解员决定采用“背靠背”调解法找医患双方单独做工作。一面找死者家属做思想工作,从“情、理、法”多角度入手,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并就采取过激行为产生的严重后果进行分析。另一面找院方做工作,就整个医疗过程进行分析,并从道义、责任心等角度和医院领导进行商讨。通过此举,医患双方都向调解员吐露了心声,交了底。在基本摸清楚医患双方的思想动态后,调解员进行商议,综合意见拟定了由医院补偿死者家属9万元。第二轮调解开始,方案一抛出,马上得到了医患双方的认可,当场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完善了相关手续。调解员坚持“法、理、情”并用,积极寻求最佳的调解方法,仅以6个小时的时间促使了医患双方圆满达成协议。这是一个比较具有借鉴意义的医疗纠纷调解案例。
2017-07-04 09:52:07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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