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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土地权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租赁权、土地抵押权、土地继承权、地役权和他项权利。
土地权利的主体是集体土地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客体是土地权属的界址、土地权属面积、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条件、土地等级和价格等。
中国土地权属单位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乡、村集体经济组织;
②依法直接从国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③使用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④跨地区国有工程设施一般以业务主管机关为土地登记单位。
非法占用、买卖、租赁土地形成的用地单位,均不能成为土地权属单位。
2018-10-23 13:53:2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