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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2017年5月29日在湖南省湘阴县金龙镇驾车与电瓶车相撞后,致对方受伤(经诊断为轻微脑出血,无需手术),车子均有受损,对方住院期间,医疗费全部有我垫付,今对方出院后,一同去交警队处理事故,对方张口要2.8万后续费用,经交警队协商后改为2万,但是保险公司对我讲只承担1.2万左右,还有医疗费用也只承担75%左右,请问保险公司这样做合理合法吗?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法律上是有严格的认定条件的,首先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是事故后果需要达到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程度,如果造成的事故情节轻微、无人员伤亡、负次要或者次要以下责任、无重大财产损失的,就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也就不能被认定具有“肇事后逃逸”情形。其次,肇事逃逸的主观目的必须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如果肇事方没有此目的,也是不能认定具有“肇事逃逸情节的”。当然,何为“逃避法律责任”,表现上有多种形式,法律上也有多种认定,具体认定需要结合案情和证据才能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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