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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
你好,下面就不服精神抚慰金的上诉状问题回答如下:不满一审判决,要求撤销承担部分诉讼费用的判定
王凯
晨报讯 2月26日,“中国好人”张书宝告诉晨报记者,他状告车祸肇事者索赔医药费的案子一审判决已经下来,因对赔偿数额不满,他决定向合肥市中院提起上诉。
2011年10月,合肥长丰县农民张书宝在救人时被大货车轧过脚部,导致左脚截肢、右脚致残。这之后,他先后获得安徽省“见义勇为奖”和“中国好人”称号。2012年10月,张书宝将肇事司机王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医药费等。2014年年初,长丰县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张书宝对护理费用的诉求,判定被告肇事司机王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其住院及医药费17.9万元、精神抚慰金3.5万元,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赔偿其伤残补助金及假肢补助金,张书宝承担部分诉讼费用7800多元。
因对一审判决不服,张书宝于2月24日向合肥市中院提交了上诉状,要求撤销对一审法院让其承担部分诉讼费用的判定,并支持其索赔8万元精神抚慰金。次日,张书宝接到立案通知,具体审理日期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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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30 22:55:0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