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客体是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珍禽珍兽或其他野生动物资源。(2)犯罪客观方面必须具有非法狩猎,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国把一、二、三类保护动物的主要栖息繁殖地区,划分禁猎区,并按野生动物繁殖期,规定一定时间为禁猎期。只要在禁猎区、禁猎期进行狩猎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进行狩猎的,即为非法狩猎。情节严重主要指非法捕猎国家一类保护的珍贵稀有野生动物,不论数量多少,均属情节严重;为首组织捕猎珍贵野生动物的;违章狩猎,使野生动物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的;经常非法狩猎,屡教不改的;非法狩猎,不听劝阻,抗拒林政部门管理,行凶殴打管理人员的等等。对于一般违反狩猎法规,情节轻微的,不构成本罪。(3)犯罪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如果行为人在捕猎一般动物时,误伤误杀了国家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且行为又没有违反上列四项禁规的,属于过失,不能构成本罪。(4)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2021-05-30 07:37:23 回复
律师解析 非法狩猎未遂情形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达到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物种相应数量标准的,予以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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