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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怎么办,非法同居的条件

董** 山西-临汾 婚姻家庭咨询 2021.05.29 19:05:26 449人阅读

非法同居怎么办,非法同居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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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方和股权受让方被同一方直接或间接拥有80%以上的股权:1,判断合理商业目的,应整体考虑与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相关的所有安排,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分析以下相关因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第三条规定。第六条规定:
(一)非居民企业在公开市场买入并卖出同一上市境外企业股权取得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所得;
(二)在非居民企业直接持有并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的情况下:
(一)境外企业股权主要价值是否直接或间接来自于中国应税财产;
(四)境外企业股东;
(二)境外企业资产是否主要由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构成;3,按照可适用的税收协定或安排的规定,该项财产转让所得在中国可以免予缴纳企业所得税,或其取得的收入是否主要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中国境内,应认定为具有合理商业目的:
(一)交易双方的股权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三)境外企业及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的下属企业实际履行的功能和承担的风险是否能够证实企业架构具有经济实质;
(六)股权转让方间接投资、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与直接投资、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的可替代性;
(七)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所得在中国可适用的税收协定或安排情况;
(八)其他相关因素。第五条规定,与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相关的整体安排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公告第一条的规定、业务模式及相关组织架构的存续时间;
(五)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在境外应缴纳所得税情况。境外企业股权50%以上(不含50%)价值直接或间接来自于中国境内不动产的,本条第(一)项第
1、
2、3目的持股比例应为100%。上述间接拥有的股权按照持股链中各企业的持股比例乘积计算。
(二)本次间接转让交易后可能再次发生的间接转让交易相比在未发生本次间接转让交易情况下的相同或类似间接转让交易,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股权转让方直接或间接拥有股权受让方80%以上的股权;2.股权受让方直接或间接拥有股权转让方80%以上的股权

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
(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居住登记查询 】
注:
《条例》实施后12个月内,非深户籍人员申办居住证,自受理之日前1年内,申领人在我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系统登记的居住信息累计满12个月的,视为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记录的居住时间连续满12个月。
《条例》实施后12个月内,持有深圳市居住证、深圳市临时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换领新证的,自受理之日前1年内,申领人持有有效深圳市居住证、深圳市临时居住证时间累计满12个月的,视为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记录的居住时间连续满12个月。
(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深圳社保查询 】
注:
《条例》规定的“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是指在深圳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人才与学生
按照《条例》的规定,已在我市办理居住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一)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才资格认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具有较高专业技能以及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的人才;
(二)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非法同居所生的子女,解除同居关系后,仍然是双方的子女。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非法同居所生子女适用婚生父母子女关系。
子女抚养的处理原则是,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的抚养权由女方抚养。
但如女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满两周岁的子女,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定
两周岁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双方的情况包括,经济收入状况、教育情形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选择优于孩子成长的一方抚养孩子。
满10周岁的子女,随哪一方生活,应优先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生活为止。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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