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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遗产必须由遗产继承人签字吗?

谢* 四川-宜宾 婚姻家庭咨询 2021.05.28 07:28:41 453人阅读

法定继承遗产必须由遗产继承人签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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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全部由遗嘱继承人继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遗嘱合法有效,符合生效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并且遗嘱人在遗嘱中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部分被认定无效涉及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共同分割。
遗嘱全部被认定无效后,全部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由所有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共同继承分配。
遗嘱继承人想要全部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需要满足以上条件,并且没有丧失继承权。

2021-05-28 07:30:41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遗产继承必须公证吗问题解答如下,
一,不是,只有需要过户的遗产是必须经过继承公证的,其他的遗产,只要各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的,可以不公证(比如现金等);  
二,法定遗产继承公证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4,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5,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系第二顺序法定继承,则还应提供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该法定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7,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除亲自到公证机构为意思表示之外,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

-《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所谓缺乏劳动能力,是指尚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已丧失了劳动能力;所谓没有生活来源,是指法定继承人本身不具备维持个人最低物质生活水平的经济条件。只有在法定继承人既“缺乏领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双重条件下,被继承人才有义务在立遗嘱时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只有当残疾继承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既“缺乏领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双重标准时,才享有要求保留必要份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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