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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东律师

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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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

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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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退赃的处罚情节有哪些

曾* 陕西-西安 刑事辩护咨询 2021.05.27 22:18:43 422人阅读

积极退赃的处罚情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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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退赃的处罚情节有哪些”的相关解答如下:
很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犯罪后,对自己是否要积极退赃心存疑问,有一些犯罪嫌疑人作案后,所得赃款已被挥霍导致不能退赃还有一些犯罪嫌疑人会认为退赃后又不能减轻刑罚,故不积极主动退赃。这些犯罪嫌疑人不知道,在犯罪后积极退赃时可以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且主动退赃、退赔可降低犯罪所带来的危害后果,同时可能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等等,这些都是量刑时可考虑的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所以,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积极主动退赃、退赔,没有退赃、退赔能力的,可以由家属代为退赃、退赔,争取将犯罪危害降到最低,以争取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三条第八款
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2021-05-27 22:20: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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