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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残疾一次性补助金标准

苟** 辽宁-抚顺 行政诉讼咨询 2021.05.24 07:07:52 379人阅读

军人残疾一次性补助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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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2021-05-24 07:09: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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