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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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在夫妻共有房产拆迁时,对于财产的分配,一般来说,按照房产的市场价值和面积进行补偿,这些补偿被视为共有财产,需要平均分配。不过,基于户口等其他因素获得的额外补偿,其归属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共识,那么就可以按照协商的结果进行分配;如果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法院会依据公平原则,综合考虑双方的贡献、需求等因素来进行裁决。
专业解答夫妻共同财产与洗钱罪判定的关联性研究若欲证明确系夫妻双方之共同负债,则需证实该笔借款已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确认,或经其中一方于事发之后给予书面批准承认,以此来表达相关的共同决定。此外,倘若该笔借款乃属在婚姻持续期间内,为维持家庭生活所需而由某一方独自承担的责任,亦可作为认定其为夫妻共同责任的依据。
专业解答再婚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在再婚之前所购买的房地产,除非双方事先就此达成特殊协议并提交申请进行公正,否则不被认定为属于共有的财物。更为重要的一点是,无论多么长久的婚姻关系,也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自动将一方的个人全部财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如果双方在婚前或婚后另行签订了特别的协议,那么这部分财产可能会被视为共同财产。
专业解答夫妻共财制的认定方式及标准在此需要强调的是,夫妇在婚姻关系中获得的所有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这其中通常涵盖以下几种形式的财产:1.一方或者双方通过劳动所获取的收入以及购买的各类资产;2.一方或者双方从继承、赠与中所得到的财产;3.一方或者双方因知识产权而产生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者双方在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中所获得的收益;5.一方或者双方所拥有的债权;6.一方或者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专业解答夫妻共有财产的认定标准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问题,除非夫妻之间另行作出明确约定,否则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取到的所有财富都应被纳入夫妻共同财产之列。在此基础上,我们需要认识到,夫妻共同财产的涵盖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具体而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的收入: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延续期内所赚取的薪资与奖金;经过生产或经营活动而积累的盈利;以及源于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所带来的权益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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