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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怎么理解无效的情形

王** 广西-贺州 合同事务咨询 2021.05.23 09:37:34 395人阅读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怎么理解无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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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属于投资性房产。一、什么是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会计上通常将无形资产作狭义的理解,即将专利权、商标权等称为无形资产二、什么是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3)已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并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房屋等建筑物。三、准则规定下列各项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有:(1)投资性房地产中的出租是指已经出租,而不是计划用于出租,并且出租专指经营租赁方式。“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仅指的是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地上的建筑物。(2)某项房地产,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部分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能够单独计量和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不能够单独计量和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3)按照国家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持有并准备增值的土地使用权,不能属于投资性房地产。(4)对于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土地使用权再转租给其他单位的,不能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5)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该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转让或通过出让方式获得的而不是通过承租方式获得再出租。(6)拥有产权并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是否拥有产权是判断是否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重要标志。通过承租方式获得再出租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7)企业将建筑物出租,按租赁协议向承租人提供的相关辅助服务在整个协议中不重大的,应当将其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如果提供的服务重大,则不能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相当于以提供的服务赚钱。四、无形资产的特点(1)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无形资产通常表现为某种权力、技术或获取超额利润的综合能力。比如:土地使用权、大旱专利技术、商誉等。它没有实物形态,却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使企业获取超额收益。看不见、摸不着,不具有实物形态,是无形资产区别于其他资产的特征之一。需要指出的是,某些无形资产的存在有赖于实物载体。比如:计算机软件需要存储在磁盘中。但这并没有改变无形资产本身不具有实物形态的特征。(2)无形资产属于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而且不是流动资产,是无形资产的又一特征。无形资产没有实物形态,货币性资产也没有实物形态,比如应收款项、银行存款等也没有实物形态。因此,仅仅以有无实物形态将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加以区分是不够的。无形资产属于长期资产,主要是因为其能在超过企业的一个经营周期内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那些虽然具有无形资产的其他特性却不能在超过一个经营周期内为企业服务的资产,不能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核算。(3)无形资产是为企业使用而非出售的资产企业持有无形资产的目的不是为了出售而是为了生产经营,即利用无形资产来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企业经营管理服务。比如:软件公司开发的、用于对外销售的计算机软件,对于购买方而言属于无形资产,而对于开发商而言却是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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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借条无效的几种情形

    专业解答哎呀妈呀,咱们来聊聊关于“借条”这个事儿吧。根据我们国家的《民法典》里面的第一百五十三条和第一百五十四条,有好几种情况下,借条可是会失效的。比如说:1.借条上写的东西要是违反了法律或者行政法规里的硬性规定的话,那这张借条就可能失效。而且这种情况还会让整个民事法律行为都变得无效。2.借条上写的东西要是违背了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话,那这张借条也可能失效。

    2024.10.29 155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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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下面这几种情况下的借条就不管用了:1. 比如说,借款人拿银行的钱下来后又借给别人了;2. 或者说这个借款人是通过企业间的拆借、向公司员工集资,或者是非法向公众吸纳存款这种方法弄到钱后再借出去的;3. 还有就是那些没有合法发钱资质的人,他们为了赚钱,还向社会上的普通人提供借款;4. 如果你明知或者理应知道借款人把这笔借款是用去做犯法的事情,你还要借给他的话,这个借条也是没用的;5. 还有就是,如果借款行为违反了法律,比如违反了行政法规里面强制性的规定;6. 最后就是借款行为不能违反我们的公共道德和善良风俗,否则也是不行滴。当出现了上面这些情况时,借条就是废纸一张,人民法院可是不会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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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怎么判定借条无效的情形

    专业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一百五十三条以及第一百五十四条所阐述的规定,法院有权利宣布借据失效的情形主要涵盖但并不仅仅局限于以下几点:首先,如果借据上的内容违反了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且这些违规条款直接导致了此次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其次,如果借据上的内容明显违背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最后,如果借据是在行为人和相对人之间恶意勾结,以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目的而达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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