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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的基数

龚* 辽宁-沈阳 行政诉讼咨询 2021.05.22 18:17:44 383人阅读

生育保险报销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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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2021-05-22 18:18:44 回复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程序。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四、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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