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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两岁以下的娃儿,隶属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通常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①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娃儿不宜与其共有生活;
②母方有抚养要求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娃儿有抛弃、凌虐做法),而父方要求娃儿随其生活;
③因其他原由(如母方被坐牢、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本领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娃儿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娃儿确不能随母生活的。
④爸妈两方协议2岁以下娃儿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娃儿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2021-05-21 08:12:2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