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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家庭住房租房协议方面需注意哪些问题?

云南-怒江 房屋租赁咨询 2017.06.15 15:13:24 10人阅读

本人想要在市区里租一套住房,由于是第一次租房,不太清楚相关事宜,请问一下,家庭住房租房协议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最好可以提供一份协议样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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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家庭住房租房协议方面需注意问题:
1、要求房东出具房产证原件以及房东本人身份证,各复印一份,经核实无假后方可签约。签“租凭合同”时要写明租房期限,租房具体地址,要求所填具体地址与房产证上保持一致。
2、在合同中写清楚室内包含设施,包括房内家具家电等,如需装修也应在合同中注明,避免以后退租时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明确写出水电费、宽带网费、物业费、有线电线闭路费等由哪方支付。
3、在写明房屋租金条款后注上“乙方在租用期间,甲方不得再收取以任何名义为由的任何附加费用”。另需注意的是,如房东委托他亲戚或是朋友帮忙代理租房事宜的,可以的话,签合同时需要房东亲自来签,若不然,要他的亲戚或是朋友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里面具体写明委托人和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等,还要写上“本人特委托上列代理人替本人办理相关租房事宜、签署有关文件”。
4、若出租人并非房东,签租赁合同必须注意,签订的租赁合同必须房东认可,租赁期限不能超过原租赁合同。如有附加条件如安全、环境因素等,与房东商议后,争取写入合同附加条件中,必须注意的是,订金最好在签好合同并写上附加条件之后再支付。

2017-06-15 15:15: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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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非居住用房的租赁,应该注意哪些问题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非居住用房的租赁,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一、房屋出租的概念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包括以联营、承包经营和合作经营等名义不参与经营且获得租金性收益的)。
二、租赁方式非居住用房的租赁方式包括:
1、租赁
2、承包(承包经营)

1)出租人(发包方)必须是经营实体,不能是个人;承租方(承包方)必须是境内自然人。

2)承租方经营项目必须在出租方营业范围内(营业执照所载)。

3)承包经营由承包方使用发包方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上缴固定收益的承包属于租赁范畴,不能跳过转租限制。但真实承包(利润分担、包干制等承包形式)可以不受转租限制的制约。
3、联销(
1)双方都必须是经营实体,不能是个人;(
2)承租方经营项目必须在出租方营业范围内(营业执照所载)。

3)有关税收的问题(增值税)。
三、房地产抵押与租赁的关系
1、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或者房屋所有权转移依法受到限制的,出租人应当事先书面告知承租人。
2、租赁在前、抵押在后,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赁在后,抵押在前,租赁合同可以终止。
四、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责任
1、房屋承租人延期支付租金的,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
2、租赁合同未约定的,按照拖欠租金额的日万分之四的标准计算。
3、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但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五、租赁登记、工商注册及纳税
1、租赁登记(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2、工商登记;
3、纳税个人出租:营业税及附加5.55%、综合税(房产税、所得税)12%境内公司出租:共14.5%(其中房产税12%、营业税2.5%)境外公司出租:共17.55%(其中房产税12%、营业税及附加5.55%)
六、一些特殊房地产的租赁问题
1、公有非居住房屋;(
1)转租问题;(
2)共有非居住用房不能进行承租权转让或交换(也就是常说的使用权买卖),也不适用变更户名或继承的有关规定。
2、宗教所有、军队所有房屋;
3、一些没有房地产权利证明的房屋(
1)《出售合同》(或预售合同加房屋交接书);(
2)单位建造房屋(包括临时建筑、构筑物、地下建筑,不包含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须持有四证

其部位;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洁具损坏1;供热供冷系统设备采暖期或供冷期、厨房卫间面1;《住宅质量保证书》般约定室及管道渗漏1;墙面;灯具、电器关损坏6月;管道堵塞2月、面积起沙1、顶棚抹灰层脱落1;面空鼓裂首先看看手木【住宅质量保证书】请往看 发商质量保证书注明保修内容保修期限低于家规定保修期发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起算办理房屋交付验收必须购房者房屋设施设备使用签字确认保修期发商竣工验收房屋交付使用起计算工程质量保证书具体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基基础主体结构合理使用寿命限内;屋面防水3;墙面

【法律意见】
租房给对方注册公司 作为房东你没有任何经济上的风险,唯一的风险是如果对方注册公司搬走后没有变更地址,那么你就需要去当地工商局一趟做个说明,才能继续用你的地址注册公司。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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